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技工
公告日 | 114/03/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
職稱 | 技工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
工作內容 | 1.處長室、副處長室及秘書辦公室公文點收、登記及傳遞業務。 2.本處物品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主動配合及機動性佳者。 2.具本府公文整合系統操作能力。 3.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4.無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
聯絡方式 |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處官網首頁(https://eso.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調僱意願表並親自簽章後,檢具以下表件:(一)調僱意願表(二)在職證明書(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4年3月2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處人事室張小姐收(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就服處工友甄選」,如未使用本處調僱意願表視為初審不合格,初審不合格者亦不接受補件。 2.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4.甄選方式由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張小姐,電話:02-23085230轉813。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9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職稱
技工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處長室、副處長室及秘書辦公室公文點收、登記及傳遞業務。 2.本處物品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主動配合及機動性佳者。 2.具本府公文整合系統操作能力。 3.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4.無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本處官網首頁(https://eso.gov.taipei/Default.aspx)最新消息下載調僱意願表並親自簽章後,檢具以下表件:(一)調僱意願表(二)在職證明書(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4年3月26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處人事室張小姐收(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就服處工友甄選」,如未使用本處調僱意願表視為初審不合格,初審不合格者亦不接受補件。 2.原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4.甄選方式由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5.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張小姐,電話:02-23085230轉813。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