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3/20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觀光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交通部觀光署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主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聯絡方式 | 其他相關規定: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911吳小姐(用人單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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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主計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並具有下列條件(含身心障礙、原住民)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其他相關規定: 1. 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掃描檔,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3. 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人員資料恕不退件。 4. 僱用期間:本職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惟本項考試職缺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但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如因業務需要,至遲得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僱用報酬: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其他勞健保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6. 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3個月離職者)有效。錄取名單公告於本署行政資訊網。 7.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洽(02)2349-1500分機8812吳小姐(人事單位);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問題,請洽(02)2349-1500分機8911吳小姐(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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