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文化部藝術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工作內容 一、外國專業人士來臺相關審查作業。 二、協辦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補助作業。 三、協辦視覺藝術類及青年藝術發展補助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學歷者。 二、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512-6274程小姐。 附註:本職缺係正式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為自自簽約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依現職人員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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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聘用助理編審(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外國專業人士來臺相關審查作業。 二、協辦選送文化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補助作業。 三、協辦視覺藝術類及青年藝術發展補助相關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具學士學歷者。 二、具藝術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曾任職公部門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如未依規則填寫資料或依序檢具附件,視為資格不符。 (一) 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40101,7碼)」標示。 (二) 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三、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8512-6274程小姐。 附註:本職缺係正式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預訂聘用期間為自自簽約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依現職人員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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