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20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2.長官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採輪班制,休假方式採輪休。(三)月薪:約新臺幣29,7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中旬),於約僱原因消失(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錄取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須環境衛生、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化工、資訊、電機、機械等理工系所科系畢業。(二)具有1年環保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四)須有普通小型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 、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三)甄選方式:1.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2.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舉止10分)。 (五)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辦理人民陳情案件稽查及行政相關業務。2.長官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採輪班制,休假方式採輪休。(三)月薪:約新臺幣29,7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定期契約 :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約114年10月中旬),於約僱原因消失(普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若考試錄取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考試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須環境衛生、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化工、資訊、電機、機械等理工系所科系畢業。(二)具有1年環保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四)須有普通小型車駕照。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公開甄選。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 1.履歷含自傳、工作經歷(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 、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及3個月內2吋照片1張,並註明聯絡住址及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普通小型車(含)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影本及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三)甄選方式:1.針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相關工作經驗及履歷等文件進行書面審查。2.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經審查後資料不齊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四)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書面資料(佔30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0分)、面試(佔70分,配分比例包括環境稽查業務瞭解情形40分、言詞表達20分、儀表舉止10分)。 (五)本次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六)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www.epb.taichung.gov.tw)\熱門公告\公告訊息\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報到。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