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工友
| 公告日 | 114/03/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7/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
| 職稱 | 工友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二路117號(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之基隆港隊) |
| 工作內容 | 負責檔案管理、公文收發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技工及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人員皆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人員(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二)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則核實計算發給。 (三)有意願移撥至本大隊服務者,請於本(11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大隊預防調查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或親送本大隊,外信封請註明「甄選工友」;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1.填寫報名履歷表乙份(如附件),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6.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大隊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五)聯絡人:本大隊預防調查科劉先生,聯絡電話:(07)5211158分機711,傳真電話:(07)5337905。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負責檔案管理、公文收發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之工友、技工及駕駛。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身體健康(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聯絡方式
(一)報名人員皆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人員(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二)薪資待遇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相關規定辦理,加班費則核實計算發給。 (三)有意願移撥至本大隊服務者,請於本(114)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大隊預防調查科(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或親送本大隊,外信封請註明「甄選工友」;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 1.填寫報名履歷表乙份(如附件),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光面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5.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6.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四)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大隊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五)聯絡人:本大隊預防調查科劉先生,聯絡電話:(07)5211158分機711,傳真電話:(07)5337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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