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3/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經建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行政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審查及一般性綜合性行政業務。50% 2.協助研提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有關業務相關會議。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39359&ccms_cs=1&sms=7887)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劉先生[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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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審查及一般性綜合性行政業務。50% 2.協助研提工廠登記及管理、動產擔保交易登記案件研究方案及法令彙整,並出席有關業務相關會議。40%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但於限制轉調屆滿前2個月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3.具經建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公務人員。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3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依序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業行政科經建行政職系助理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39359&ccms_cs=1&sms=7887)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劉先生[email protected]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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