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3/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
| 工作內容 | 1.園區內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事項。 2.園區內工程案件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管制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專科以上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景觀或室內設計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具有工程或採購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
| 聯絡方式 |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資料請於⺠國114年4⽉8⽇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46.0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4年原住民特考三等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園區內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事項。 2.園區內工程案件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管制等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專科以上建築工程、土木工程、景觀或室內設計相關科系所畢業。 2.具有工程或採購工作之經驗者尤佳。 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意者應檢附: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式及簡歷⾃述詳實填寫並親⾃簽名(請於事求⼈網站下載)。 (2)國⺠⾝分證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 上述資料請於⺠國114年4⽉8⽇前送(寄)⾄: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事室收,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職務。連絡電話:(03)8621100#302沈⼩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惟未獲通知⾯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資料,請附⾜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員1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 4.本職缺⽉⽀酬⾦以280薪點進⽤(以⽬前薪點折合率146.0計算,尚需扣除勞、健保⾃付額部分)。 5.本次簽約期限:⾃報到之⽇起⾄114年原住民特考三等錄取⼈員分發報到前1⽇⽌,即無條件予以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資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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