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組長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地點 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1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營繕、購置等招標及發包事項。 2. 綜理校舍(園)修繕維護及管理。 3. 綜理(技)工友管理。 4. 綜理校園勞務外標管理。 5. 綜理民防團業務。 6. 協助總務主任辦理校園各項事務工作、擬(修)訂各項事務章則。 7. 督導校園小額採購管理、水利電力管理相關事務。 8.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之情事。(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等)。)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於學校任用之情事,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工作調整者。 (五)能配合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5)2267120轉259、271。(人事室黃小姐) 註:應徵請將資料合併為一個PDF併同切結書(詳簡章)上傳至本系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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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營繕、購置等招標及發包事項。 2. 綜理校舍(園)修繕維護及管理。 3. 綜理(技)工友管理。 4. 綜理校園勞務外標管理。 5. 綜理民防團業務。 6. 協助總務主任辦理校園各項事務工作、擬(修)訂各項事務章則。 7. 督導校園小額採購管理、水利電力管理相關事務。 8.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且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不得陞任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之情事。(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期間,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等)。)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於學校任用之情事,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且能配合校務需要作職務分配及工作調整者。 (五)能配合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5)2267120轉259、271。(人事室黃小姐) 註:應徵請將資料合併為一個PDF併同切結書(詳簡章)上傳至本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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