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業務助理
| 公告日 | 114/03/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4/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 職稱 | 業務助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6樓或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511號2樓)。 |
| 工作內容 | 1. 兒少家庭關懷服務方案教育訓練辦理、家關員派案等行政業務聯繫、環境清潔、報表彙整及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 |
| 資格條件 | 1、應具備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時間:本職缺為預估缺,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星期一)止,於截止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專調組黃湘婷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業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三、附註: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二)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三)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四)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五)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83黃湘婷小姐。(六)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計畫因中央計畫中止或經費不足則提前解聘) (七)薪資待遇:按時計薪,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14年為190元),每月最高發給150小時,不提供年終獎金。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職稱
業務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兒少家庭關懷服務方案教育訓練辦理、家關員派案等行政業務聯繫、環境清潔、報表彙整及經費核銷相關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
資格條件
1、應具備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聯絡方式
一、應徵時間:本職缺為預估缺,即日起至114年4月7日(星期一)止,於截止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本中心專調組黃湘婷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業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三、附註: (一)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二)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三)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四)本職缺甄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應聘,將再延長公告。(五)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83黃湘婷小姐。(六)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倘計畫因中央計畫中止或經費不足則提前解聘) (七)薪資待遇:按時計薪,依勞動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114年為190元),每月最高發給150小時,不提供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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