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駕駛
公告日 | 11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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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0 ~ 114/03/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
工作內容 | 1.駕駛公務車輛。 2.協助行政庶務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現任職於中央機關學校服務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能配合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者。 4.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5.具職業駕照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案為駕駛缺,薪資範圍為新臺幣32,210元~3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核給)。有意願至本機關服務者,請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分署,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 字樣(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1份。 (6)公立醫院之體格檢查證明1份。 2.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機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應徵人員如不符所需,本分署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由本機關於3個月後逕行銷毀。 3.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212-5285分機1504。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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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駕駛公務車輛。 2.協助行政庶務工作。 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現任職於中央機關學校服務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且能配合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者。 4.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5.具職業駕照尤佳。
聯絡方式
1.本案為駕駛缺,薪資範圍為新臺幣32,210元~38,110元(依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核給)。有意願至本機關服務者,請於114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下列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分署,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駕駛』 字樣(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1份。 (6)公立醫院之體格檢查證明1份。 2.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機關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應徵人員如不符所需,本分署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由本機關於3個月後逕行銷毀。 3.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212-5285分機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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