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
約用人員(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
職稱 約用人員(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月薪29,09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3樓(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
工作內容 1.協辦事務管理及醫事證照業務、2.協助門診掛號、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學歷,且具備行政事務處理能力或相關事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3樓,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簡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資料須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達本所。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自行下載或連結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Download_file.aspx?entry=142&f=3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書影本 4.身分證影本 5.其他佐證經驗資料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新台幣29,090元(含勞健保),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寄送事宜。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114年3月31日為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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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

職稱

約用人員(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醫療作業基金進用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月薪29,090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協辦事務管理及醫事證照業務、2.協助門診掛號、3.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專科以上學歷,且具備行政事務處理能力或相關事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郵寄(或逕送)新北市三峽區光明路71號3樓,新北市三峽區衛生所簡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資料須於114年3月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送達本所。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自行下載或連結網址https://www.tad.ntpc.gov.tw/Download_file.aspx?entry=142&f=3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證書影本 4.身分證影本 5.其他佐證經驗資料 (二)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每日工作8小時,每月新台幣29,090元(含勞健保),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如需退還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後續寄送事宜。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本甄選案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人,候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候補期限至114年3月31日為止。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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