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科員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工作內容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4.銓敘審定薦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5.具備研議、規劃、分析、判斷及公文簽辦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及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6.具服務熱忱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人事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3/03~114/03/10
檢視
科員
114/03/03~114/03/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行政院

職稱

科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本職缺限身心障礙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4.銓敘審定薦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5.具備研議、規劃、分析、判斷及公文簽辦能力,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及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6.具服務熱忱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人事處科員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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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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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3/03~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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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03~1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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