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
技士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國立中山大學電機工程學系。
工作內容 (一)EC6021、EC6026-1、EC6026-2實驗室、EC6011、EC6010-1會議室之管理。 (二)電機系實驗室及研究室空間分配管理。 (三)總務處業務、電機系空間及教室管理維護。 (四)電機系公文收發窗口。 (五)系外單位借用教室收費管理。 (六)清潔人員調派管理。 (七)校外單位來本系參觀實驗室之各項安排。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五)具電機相關儀器設備操作與基本故障之排除(如:示波器、波型產生器、電源供應器、三用電表等)之能力。 (六)具綱路應用與維護(如:基本網路之架設、基本網路連線故障之排除等)之能力。 (七)具電腦軟硬體維護(如:Window XP作業系統之基本故障排除、個人電腦組裝等)之能力。 (八)具資料處理軟體使用相關能力(如Microsoft Office系列等…)之作業系統操作能力。 (九)具全民英檢檢定中級以上(或等同資格)及格者及身心障礙人員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含個人自述),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再將上開資料之紙本(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人事室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視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 候補 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五)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055(蔡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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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中山大學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EC6021、EC6026-1、EC6026-2實驗室、EC6011、EC6010-1會議室之管理。 (二)電機系實驗室及研究室空間分配管理。 (三)總務處業務、電機系空間及教室管理維護。 (四)電機系公文收發窗口。 (五)系外單位借用教室收費管理。 (六)清潔人員調派管理。 (七)校外單位來本系參觀實驗室之各項安排。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三)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並具電子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五)具電機相關儀器設備操作與基本故障之排除(如:示波器、波型產生器、電源供應器、三用電表等)之能力。 (六)具綱路應用與維護(如:基本網路之架設、基本網路連線故障之排除等)之能力。 (七)具電腦軟硬體維護(如:Window XP作業系統之基本故障排除、個人電腦組裝等)之能力。 (八)具資料處理軟體使用相關能力(如Microsoft Office系列等…)之作業系統操作能力。 (九)具全民英檢檢定中級以上(或等同資格)及格者及身心障礙人員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需含個人自述),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畢業證書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再將上開資料之紙本(以A4紙張格式影印並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逕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送達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人事室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未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視甄試成績擇優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候補1~2名, 候補 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五)聯絡電話:07-5252000轉2055(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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