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約僱組員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約僱組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工作內容 1、主辦為民服務、研考相關業務。 2、檔案管理。 3、協助政風廉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4.具公共衛生經驗者且錄取後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3.面試時間暫定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3點舉行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5元,280薪點,月薪約37,800元。 7.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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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組員
114/03/07~1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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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0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稱

約僱組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主辦為民服務、研考相關業務。 2、檔案管理。 3、協助政風廉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4.具公共衛生經驗者且錄取後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3.面試時間暫定1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下午3點舉行面試、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5元,280薪點,月薪約37,800元。 7.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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