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聘用獸醫師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0/16 ~ 113/11/1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
| 職稱 | 聘用獸醫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安美街191號(臺北市動物之家)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動物收容相關業務及支援動物舍巡查、醫護及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代理人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4年12月25日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原因消失前一日,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0/16 ~ 113/1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職稱
聘用獸醫師
職系
無
職等
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動物收容相關業務及支援動物舍巡查、醫護及管理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代理人職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4年12月25日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或原因消失前一日,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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