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民小學
臨時人員
| 公告日 | 114/03/2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3/2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民小學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6號(龍埔國小) |
| 工作內容 | (一) 甄選類別及名額: 1、非編制臨時人員:正取1名。 以上均得視甄選成績酌列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各類別依甄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倘正(備)取人員有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所遺缺額由次一名次者依序遞補。 (二)僱用期間、工作項目及待遇: 1、僱用期間:自114年04月1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 2、工作項目:非編制臨時人員:校園環境維護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短期性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 3、工作時間:非編制臨時人員: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6:30;其中12:00~12:30為休息時間。 4、待遇: (1)非編制臨時人員:每月薪資依勞基法最低基本薪資(含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額),任職期間無年終工作奬金。 (2)其餘相關權益均比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發放時間原則於次月10日前支薪。 5、臨時人員如因學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停止試辦或於契約屆滿時,應即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臨時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 6、臨時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本甄選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退休年資。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限者,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本職缺為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缺) (三)具國中(含)以上畢業學歷。 (四)具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word、excel、電腦中文輸入等)等基本能力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本校查詢電話::02-26745666轉830(總務處)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三峽區龍埔國民小學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甄選類別及名額: 1、非編制臨時人員:正取1名。 以上均得視甄選成績酌列備取若干名(備取有效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各類別依甄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倘正(備)取人員有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之情形,所遺缺額由次一名次者依序遞補。 (二)僱用期間、工作項目及待遇: 1、僱用期間:自114年04月1日起至114年06月30日止。 2、工作項目:非編制臨時人員:校園環境維護及主管臨時交辦事項等短期性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 3、工作時間:非編制臨時人員:星期一至星期五,8:00至16:30;其中12:00~12:30為休息時間。 4、待遇: (1)非編制臨時人員:每月薪資依勞基法最低基本薪資(含勞保、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負擔額),任職期間無年終工作奬金。 (2)其餘相關權益均比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薪資發放時間原則於次月10日前支薪。 5、臨時人員如因學校組織創新及人力資源整合試辦方案停止試辦或於契約屆滿時,應即解聘,當事人不得異議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臨時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助。 6、臨時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俸給法、考績法、退休法、撫卹法、保險法等法規規定,於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後,本甄選僱用之年資,不予採計提敘俸級,亦不得併計退休年資。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限者,性別不拘,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本職缺為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缺) (三)具國中(含)以上畢業學歷。 (四)具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word、excel、電腦中文輸入等)等基本能力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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