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新北市鶯歌區尖山埔路108號)
工作內容 總務處事務組業務: (一)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招(開)標事宜。 (三)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以及辦理校舍消防檢修、安全檢查申報事項、各項設施設備、水電之維護與修繕工作。 (四)管理監督財物損毀報廢及標售之處理。 (五)技工、工友、警衛、臨時人員管理、調度、訓練、考核獎懲等事項。 (六)學校環境衛生消毒及綠美化事項,以及活動、會議集會場所之佈置。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具服務及學習熱忱且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學校行政業務需要加班且能配合職務調整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四)具政府採購證照(初階或以上)。 (五)具word、excel、internet、e-mai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日後出缺。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 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格式)後上傳:(1)歷任派令(2)歷任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最近3年獎懲令(8)男性需 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 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甄選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2)26701461分機501汪小姐 **甄選方式:由本校先行初審報名者之資料,擇優通知參加;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方式為口試,每人10~15分鐘;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甄試時間:另行通知。(逾時視同放棄) **附則: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3個月內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校向原服務機關辦理商調。如有偽 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 告補充。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事務組長
114/03/04~114/03/18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總務處事務組業務: (一)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招(開)標事宜。 (三)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以及辦理校舍消防檢修、安全檢查申報事項、各項設施設備、水電之維護與修繕工作。 (四)管理監督財物損毀報廢及標售之處理。 (五)技工、工友、警衛、臨時人員管理、調度、訓練、考核獎懲等事項。 (六)學校環境衛生消毒及綠美化事項,以及活動、會議集會場所之佈置。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之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具服務及學習熱忱且負責盡職、品行良好,並能配合學校行政業務需要加班且能配合職務調整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辦理陞任」情事。 (四)具政府採購證照(初階或以上)。 (五)具word、excel、internet、e-mail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2日後出缺。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4月2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 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PDF格式)後上傳:(1)歷任派令(2)歷任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 最近3年獎懲令(8)男性需 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書(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採購證照等證書(無者免附)。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另在原單位尚有服務義 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四)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次甄選視成績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六)聯絡電話:(02)26701461分機501汪小姐 **甄選方式:由本校先行初審報名者之資料,擇優通知參加;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方式為口試,每人10~15分鐘;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 **甄試時間:另行通知。(逾時視同放棄) **附則: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程序或棄權時,3個月內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經評定為錄取人員由本校向原服務機關辦理商調。如有偽 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 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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