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科長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8樓
工作內容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經濟、金融、商學、管理、資訊、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尤佳。 三、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中英文筆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許先生;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03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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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職稱

科長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經濟、金融、商學、管理、資訊、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財稅金融職系「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相當等級之英文檢定證明尤佳。 三、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英檢證明影本(無則免附)、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等資料。 二、報名人員將先行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中英文筆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通知。 三、本次職缺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如經錄取到職後,應依本會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規定,配合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辦理跨會局職務遷調。 五、聯絡電話:(02)8968-0786許先生;業務內容詢問:(02)8968-0032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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