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技士
公告日 | 11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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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3/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本局(407726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園區公共設施、景觀清潔及水利建造物等維護,及公共設施專案維修工作。 (二)辦理園區供水系統相關管理及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土木、水利、水保、環工、營建、建築、景觀等相關科系)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且兼具承辦景觀清潔維護管理、土木或水利或水保工程設計施工、節水節能技術輔導或用水計畫審核與供水系統管理經驗(請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說明)、持有普通重型機車及小自客或以上等級之車輛駕照尤佳。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3.其他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水保技師或建築師證書等專業證照、汔機車駕駛執照】(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戴小姐、04-25658588轉6611、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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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園區公共設施、景觀清潔及水利建造物等維護,及公共設施專案維修工作。 (二)辦理園區供水系統相關管理及維護。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土木、水利、水保、環工、營建、建築、景觀等相關科系)以上之學歷(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含薦任升官等考試或訓練),具本職缺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之現職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規定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者。 (四)具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且兼具承辦景觀清潔維護管理、土木或水利或水保工程設計施工、節水節能技術輔導或用水計畫審核與供水系統管理經驗(請於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說明)、持有普通重型機車及小自客或以上等級之車輛駕照尤佳。 (五)熟悉電腦操作,具溝通協調、公文寫作能力。
聯絡方式
(一)有意且資格符合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同意開放履歷(含自傳)給本局調閱,並將下列文件上傳,未能調閱履歷者恕不受理。 1.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 3.其他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土木、結構、水利、環工、水保技師或建築師證書等專業證照、汔機車駕駛執照】(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或測驗;資格不合(自傳未填寫及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合)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擇優酌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隱匿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戴小姐、04-25658588轉6611、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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