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助理工程員

公告日 114/03/21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第四工務所(高雄市大社區民族路11號對面工地辦公室)
工作內容 1.主辦「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區段2-2第M38F3標工程」業務;協辦監造服務契約(M38F3部分)。 2.辦理工程週報、職安相關業務(職安窗口)。 3.辦理「國道1號增設高雄第三(楠梓)園區匝道工程」配合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具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資格者尤佳。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27日前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並請務必註明手機號碼及日夜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近1次任職派令影本。 (6)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如有尚在檢討中之行政責任案併請檢附或說明)。 (9)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報名方式:線上應徵,請於徵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3.寄件逾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資格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選。 4.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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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分局

職稱

助理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主辦「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區段2-2第M38F3標工程」業務;協辦監造服務契約(M38F3部分)。 2.辦理工程週報、職安相關業務(職安窗口)。 3.辦理「國道1號增設高雄第三(楠梓)園區匝道工程」配合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合格實授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 3.具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資格者尤佳。 4.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聯絡方式

1.應徵者請於114年3月27日前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並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1)公務人員履歷表(貼相片並請務必註明手機號碼及日夜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最近1次任職派令影本。 (6)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如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最近3年獎懲令影本(如有尚在檢討中之行政責任案併請檢附或說明)。 (9)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報名方式:線上應徵,請於徵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3.寄件逾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甄選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資格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甄選。 4.本職缺將擇優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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