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3/22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5樓(板橋車站大樓北一A15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工作內容 辦理差勤管理、到離職服務、綜合案件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調任人事行政職系 資格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 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英文等語言能力檢測成績等,並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聯絡電話:02-89680596方先生。 四、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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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差勤管理、到離職服務、綜合案件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調任人事行政職系 資格人員。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 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方式

一、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建置之「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線上應徵職缺填報事宜,須填寫簡要自述並上傳所需附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英文等語言能力檢測成績等,並請依序排列掃描為1個PDF檔案)。 二、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 三、聯絡電話:02-89680596方先生。 四、本次職缺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至多2名,期間5個月,自甄試結果確定之日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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