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鎮地政事務所
課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鎮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158號 |
工作內容 | 土地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具辦理收件、登校或審查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07)3226482轉506陳先生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6.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相關證書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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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前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土地登記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工作積極認真、服務態度良好、具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操作能力,並能配合業務調整者,具辦理收件、登校或審查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07)3226482轉506陳先生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 履歷表內容須完整,相關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 線上應徵上傳下列資料: (請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1.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3年應附全部考績)。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分證。 6.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7.其他相關證書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證件不齊及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 (二) 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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