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書記
| 公告日 | 114/03/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
| 職稱 | 書記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服務對象照顧業務之協助。 (三)服務對象零用金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須配合輪值服務台。 |
| 資格條件 |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社福機構服務相關經驗者佳。 |
| 聯絡方式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4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詳細完整,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方式應徵。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連絡人:04-7258131分機253吳小姐(如有業務問題請洽分機150)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服務對象照顧業務之協助。 (三)服務對象零用金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須配合輪值服務台。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社福機構服務相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4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詳細完整,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方式應徵。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連絡人:04-7258131分機253吳小姐(如有業務問題請洽分機150)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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