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書記

公告日 114/03/22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服務對象照顧業務之協助。 (三)服務對象零用金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須配合輪值服務台。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社福機構服務相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4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詳細完整,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方式應徵。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連絡人:04-7258131分機253吳小姐(如有業務問題請洽分機150)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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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服務對象照顧業務之協助。 (三)服務對象零用金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須配合輪值服務台。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委任第1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具社福機構服務相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4月8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詳細完整,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方式應徵。 (二)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連絡人:04-7258131分機253吳小姐(如有業務問題請洽分機150)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最近3個月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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