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4/03/22
刊登起迄日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福龍路一段100號創新設計與經營學院。
工作內容 1.負責本院相關計畫之績效管考與執行及經費核銷事宜。 2.協助本院所屬系所之行政工作聯繫與協調及院長交辦事項。 *聘用時間:預計自2025年4月7日起(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實際聘用期間視計畫經費補助情形而定)。 *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規定以學士第一級起薪。(相關經歷可依照學校規定提敘)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 2.工作能力﹕電腦資訊處理能力佳、熟悉公文寫作、計畫執行作業流程、經費核銷作業及協助維護學院專業教室空間與設備,並符合前述條件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及原住民優先進用。 3.人格特質﹕個性圓融、認真盡職、積極主動,服務熱心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強且配合度高者為佳。
聯絡方式 ◎應檢附之文件:(一)身分證影本;(二)學歷證件影本;(三)個人履歷表(包含自傳、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學歷、經歷、專長等);(四)相關語文或專業證照影本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 ◎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前將相關文件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創新學院專任助理>。面試時間: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複審,不合者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陳小姐,034506333*8121。 ◎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辦理。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中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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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8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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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負責本院相關計畫之績效管考與執行及經費核銷事宜。 2.協助本院所屬系所之行政工作聯繫與協調及院長交辦事項。 *聘用時間:預計自2025年4月7日起(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實際聘用期間視計畫經費補助情形而定)。 *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規定以學士第一級起薪。(相關經歷可依照學校規定提敘)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 2.工作能力﹕電腦資訊處理能力佳、熟悉公文寫作、計畫執行作業流程、經費核銷作業及協助維護學院專業教室空間與設備,並符合前述條件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及原住民優先進用。 3.人格特質﹕個性圓融、認真盡職、積極主動,服務熱心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抗壓性強且配合度高者為佳。

聯絡方式

◎應檢附之文件:(一)身分證影本;(二)學歷證件影本;(三)個人履歷表(包含自傳、相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學歷、經歷、專長等);(四)相關語文或專業證照影本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 ◎意者請於114年3月28日前將相關文件電子檔寄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創新學院專任助理>。面試時間: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複審,不合者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陳小姐,034506333*8121。 ◎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辦理。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中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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