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公告日 | 114/03/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4/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 職稱 |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 |
| 縣市 | 新北市 |
| 工作地點 | 本校傳播學院電影學系(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 工作內容 |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教學課程:「進階電影技術」、「電影攝影與燈光」、「電影攝影專題」、「亞洲電影專題」、「商業電影實務」等。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協助系內相關招生工作。 |
| 資格條件 | 一、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獲有教育部頒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須具電影攝影或影片創作專長,並有電影攝影指導(師)或導演等影片創作的劇情長短片(含電視電影)或影集作品;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領域教學工作經驗者尤佳。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領域教學工作經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備註: 預計114年08月起聘 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專區下載使用;如有特殊格式需求請註明)。 (二) 完整著作目錄、博士論文、三年內代表著作(作品),五年內參考著作(作品)之學術期刊、專書及其他相關影音作品,並依審定辦法格式檢附詮釋報告。請列表出所有擔任攝影指導(師)、或擔任電影導演的(長片、短片、影集等)作品,以及與影片創作與製作類相關課程的教學經驗。如還有其他的專長也請就實際作品來說明。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7份。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經歷證明影本。 (五) 擬任三門課程之教學計畫與課程大綱(包括教學目標、成績評量方式、教學進度規劃、參考資料)。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獲獎作品證明或教學、服務等佐證資料) (七) 推薦函1份。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電影學系專任教師」連絡人姓名及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5052電影學系張助教。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113/12/30~114/02/03
|
公告日期
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4/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教學課程:「進階電影技術」、「電影攝影與燈光」、「電影攝影專題」、「亞洲電影專題」、「商業電影實務」等。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協助系內相關招生工作。
資格條件
一、需具下列資格之一: 1.獲有教育部頒發之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 2.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需具專長領域: 須具電影攝影或影片創作專長,並有電影攝影指導(師)或導演等影片創作的劇情長短片(含電視電影)或影集作品;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領域教學工作經驗者尤佳。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領域教學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備註: 預計114年08月起聘 一、檢具文件、資料: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教職員聘任用、遷調專區下載使用;如有特殊格式需求請註明)。 (二) 完整著作目錄、博士論文、三年內代表著作(作品),五年內參考著作(作品)之學術期刊、專書及其他相關影音作品,並依審定辦法格式檢附詮釋報告。請列表出所有擔任攝影指導(師)、或擔任電影導演的(長片、短片、影集等)作品,以及與影片創作與製作類相關課程的教學經驗。如還有其他的專長也請就實際作品來說明。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一式5份或文藝創作展演作品及其詮釋報告一式7份。 (三) 未來教學、研究計畫。 (四) 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成績證明、並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入出國紀錄,並附中文譯本;大陸地區學歷證件依照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辦理)、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證書(無則免附)、經歷證明影本。 (五) 擬任三門課程之教學計畫與課程大綱(包括教學目標、成績評量方式、教學進度規劃、參考資料)。 (六)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如獲獎作品證明或教學、服務等佐證資料) (七) 推薦函1份。 二、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郵寄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電影學系專任教師」連絡人姓名及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五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四、聯絡電話:(02)22722181#5052電影學系張助教。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