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
助理員
| 公告日 | 114/03/2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1 ~ 114/03/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議會 |
| 職稱 | 助理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9號) |
| 工作內容 | 業務採購、出納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具英檢初級以上及採購專業證照,且曾有辦理採購、出納業務經驗(請於簡要自述中敘明辦理採購、出納業務起訖年月),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四、無懲戒、懲處紀錄,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請於簡要自述中敘明辦理採購、出納等業務起訖時間,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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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1 ~ 114/03/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議會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業務採購、出納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具英檢初級以上及採購專業證照,且曾有辦理採購、出納業務經驗(請於簡要自述中敘明辦理採購、出納業務起訖年月),能配合機關需要調整業務者。 四、無懲戒、懲處紀錄,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線上化、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會取得履歷資料,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1次派令與銓敘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專業證照或語言檢定及格等證件。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資料不完整(含無簡要自述)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請於簡要自述中敘明辦理採購、出納等業務起訖時間,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案職缺聯絡人:桃園市議會人事室袁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91分機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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