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臺南醫院總院暨新化分院護理科及其所屬單位,配合依業務需求調派(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臺南市新化區那拔里牧場72號)。
工作內容 (一)護理臨床業務。 (二)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甄選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二) 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擔任護理師滿4年以上(年終考核A或甲等至少2年以上),本院年資計算含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新化分院。年資計算至114年02月28日止。 (三) 證書: 1.護理師證書。 2.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或專科護理師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正取5名,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採書面審查及面試甄審辦理,詳情請下載簡章: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還。 (二)面試甄審:擇優通知面試。 二、報名方式: (一)請應徵者先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將所需繳交資料與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繳交簡章附件文件查檢表(附表一)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24日至114年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師(三)級護理師』甄選,以掛號逕寄本院(70043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人事室吳先生收。 (二)逾期或資料檢附不齊全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請自行核對資料正確無誤。 三、檢附資料: 請繳交下列書面證明文件資料: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證明文件影本請依簡章附表一之佐證文件附件編號標示與排序: (一)師(三)級護理師甄選繳交文件查檢表。 (二)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護理師證書影本(請務必與目前正本符合,1 張雙面)。 (四)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臨床工作年資證明(衛生福利部臺南新化分院工作年資可採計),如為非教學醫院之工作年資證明不予採計。年資計算至114年2月28日止。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台灣護理學會臨床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最高層級證書或專科護理師證書。 (七)最近4年(110~113年)年終考核證明書影本。 (八)以下文件除學歷證明影本以外,其他無則免附,編號4~10部分請檢附110-113年間之資料,項目包括: 1.效期內急救ACLS證書(或ATLS、ANLS、APLS、PALS、NRP、ETTC等因應不同工作性質之急救證書)。 2.英語或其他外語、台客語檢定證書。 3.護理臨床教師證書。 4.擔任副護理長或小組長以上主管證書或聘書。 5.獲院內外優良護理師或服務績優獎項證明。 6.參與品管圈或實證護理小組之證明。 7.院內外優良教學獎項證明。 8.護理創新競賽獲獎且為第一作者證明。 9.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口頭報告或海報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證明。 10.其他護理相關證書或證明。 (九)授權查驗學歷資料同意書。 (十)具結書。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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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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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護理臨床業務。 (二)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甄選資格: (一) 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科系所畢業。 (二) 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擔任護理師滿4年以上(年終考核A或甲等至少2年以上),本院年資計算含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新化分院。年資計算至114年02月28日止。 (三) 證書: 1.護理師證書。 2.區域教學級醫院(含)以上之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N2(含以上)證書,或專科護理師證書者。

聯絡方式

一、甄選方式: 一、正取5名,擇優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採書面審查及面試甄審辦理,詳情請下載簡章: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進入第二階段面試,未經錄用者,履歷及相關證明文件恕不退還。 (二)面試甄審:擇優通知面試。 二、報名方式: (一)請應徵者先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將所需繳交資料與證件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繳交簡章附件文件查檢表(附表一)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24日至114年4月18日止(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師(三)級護理師』甄選,以掛號逕寄本院(70043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人事室吳先生收。 (二)逾期或資料檢附不齊全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請自行核對資料正確無誤。 三、檢附資料: 請繳交下列書面證明文件資料: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請勿報考,證明文件影本請依簡章附表一之佐證文件附件編號標示與排序: (一)師(三)級護理師甄選繳交文件查檢表。 (二)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三)護理師證書影本(請務必與目前正本符合,1 張雙面)。 (四)醫學中心或區域教學醫院臨床工作年資證明(衛生福利部臺南新化分院工作年資可採計),如為非教學醫院之工作年資證明不予採計。年資計算至114年2月28日止。 (五)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台灣護理學會臨床護理人員專業能力進階最高層級證書或專科護理師證書。 (七)最近4年(110~113年)年終考核證明書影本。 (八)以下文件除學歷證明影本以外,其他無則免附,編號4~10部分請檢附110-113年間之資料,項目包括: 1.效期內急救ACLS證書(或ATLS、ANLS、APLS、PALS、NRP、ETTC等因應不同工作性質之急救證書)。 2.英語或其他外語、台客語檢定證書。 3.護理臨床教師證書。 4.擔任副護理長或小組長以上主管證書或聘書。 5.獲院內外優良護理師或服務績優獎項證明。 6.參與品管圈或實證護理小組之證明。 7.院內外優良教學獎項證明。 8.護理創新競賽獲獎且為第一作者證明。 9.期刊論文或研討會論文-口頭報告或海報發表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證明。 10.其他護理相關證書或證明。 (九)授權查驗學歷資料同意書。 (十)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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