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科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號 |
工作內容 | 一、農業金融機構之輔導與監督相關事宜。 二、農業金融相關制度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三、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研修及函釋。 四、農業金融相關國際業務及交流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稔公文寫作且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作業,且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一)請有意願應徵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二)請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 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02)2351-6633分機5872人事室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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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農業金融機構之輔導與監督相關事宜。 二、農業金融相關制度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三、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研修及函釋。 四、農業金融相關國際業務及交流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高考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或升官等考試及格,具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 三、熟稔公文寫作且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作業,且具有相當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檢定資格者尤佳。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一)請有意願應徵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二)請於113年11月25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與確認個人資歷及履歷自傳內容無誤(履歷自傳內容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如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 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毋須檢附訓練、獎懲等證明文件。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聯絡電話:(02)2351-6633分機5872人事室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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