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
行政助理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東華大學(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工作內容 一、 校園安全巡邏及安寧維護勤務。 二、 校園突發事故處理及回報。 三、 違規車輛取締及拖吊。 四、 其它上級交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 身體建康、體能良好,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 三、 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 具工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六、 需具有小客車駕照。 七、 能配合輪值三班者。 八、 具消防或水電處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契僱駐衛警(校務基金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 報名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 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文件。 (四) 小客車駕照。 (五)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六) 體檢表。 (七)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酌增備取1名。 四、 本職缺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依學歷支薪,最高支給學士一級薪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聯絡電話03-8906401本校駐警隊隊長洪先生(03-8906401分機6401)。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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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東華大學

職稱

行政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花蓮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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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校園安全巡邏及安寧維護勤務。 二、 校園突發事故處理及回報。 三、 違規車輛取締及拖吊。 四、 其它上級交辦事項。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獲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 二、 身體建康、體能良好,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者。 三、 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四、 具工作熱忱、處事積極、團隊榮譽感強。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含一般文書作業軟體及網際網路操作。 六、 需具有小客車駕照。 七、 能配合輪值三班者。 八、 具消防或水電處理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將報名資料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邱小姐收(97401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逾期不予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 契僱駐衛警(校務基金助理)」;另將報名資料以電子檔傳送至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信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二、 報名資料: (一) 個人履歷表(含近三個月內半身相片)及自傳。 (二) 學歷證件影本、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三)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及文件。 (四) 小客車駕照。 (五)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六) 體檢表。 (七)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 錄取名額:正取1名,酌增備取1名。 四、 本職缺依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僱用要點規定,依學歷支薪,最高支給學士一級薪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聯絡電話03-8906401本校駐警隊隊長洪先生(03-8906401分機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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