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副稽查員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07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稽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7號地下1樓(近捷運昆陽站)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藥品之GMP/GDP相關稽查、審查業務。 (二) 辦理專題研究計畫及撰寫研究報告等。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醫工、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物工程、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 具藥品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潘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稽查員—藥品】。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 (五)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六) 聯絡人:潘小姐02-2787-7133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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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7 ~ 114/03/2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職稱

副稽查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辦理藥品之GMP/GDP相關稽查、審查業務。 (二) 辦理專題研究計畫及撰寫研究報告等。 (三)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碩士以上學歷。 (二) 醫藥、醫工、生物、化學、微生物學、生物科技、生物工程、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熟悉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 (四) 具藥品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約用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 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4年3月28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品質監督管理組)潘小姐收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65號4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品質監督管理組副稽查員—藥品】。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本次公開甄選,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列備取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 (五) 有關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約用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六) 聯絡人:潘小姐02-2787-7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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