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專員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土地改良利用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地政、都市計畫、測量、土地管理、法律、公產相關系(所)畢業者優先錄用)。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辦理不動產開發與促參業務經驗,並具採購相關證照及熟諳土地開發相關法令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上網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應徵職缺面試通知函」,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實際服務單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且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1311黃科長;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專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土地改良利用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具地政、都市計畫、測量、土地管理、法律、公產相關系(所)畢業者優先錄用)。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者,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辦理不動產開發與促參業務經驗,並具採購相關證照及熟諳土地開發相關法令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應徵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請於上網有效期間內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應徵流程,或至【ecpa人事服務網】點選【DK:職缺應徵】,填寫個人簡歷(簡要自述請勿空白,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上傳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新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之PDF檔,並授權應徵機關取得履歷資料,完成線上應徵作業。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應徵職缺面試通知函」,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務實際服務單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且適用「專業加給表七」。 (六)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1311黃科長;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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