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約僱職務代理⼈
| 公告日 | 114/03/2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4 ~ 114/04/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市海濱路240號。 |
| 工作內容 |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從事會計相關業務,實際工作內容將由科室主任調整。 (一) 公務單位預算歲入類之預算、分配、月報、保留(申請與註銷)。 (二) 半年結算之編製、校對及遞送。 (三) 公務統計業務報表審核及協辦年終決算相關事宜。 (四) 本局綜計科、空品科、水保科、環衛科及環境永續管理科各項預算(含工務預算及基金預算)、代辦及補助款之公文會辦、表報審核、預算執行請示與核銷及採購監辦業務等。 (五) 上級單位來文(市府財 政處、其他處室及環保署)承辦、審核及彙辦。 (六) 歲入類傳票審核及預算執行進度分析。 (七) 辦理註銷應收歲入款保留審核。 (八) 廠商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有價證券之審核。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 學經歷: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之情事。 (四) 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
| 聯絡方式 |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7⽇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新⽵市環境保護局官⽅網站-徵才專區-新⽵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掛號郵寄:「300 新⽵市海濱路240號,新⽵市環境保護局⼈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職務代理公開徵選」及⽇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5⽯⼩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 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候補期間為3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薪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四)⼯作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5月1日止(約僱⼈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應徵⼈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2.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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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人職缺,從事會計相關業務,實際工作內容將由科室主任調整。 (一) 公務單位預算歲入類之預算、分配、月報、保留(申請與註銷)。 (二) 半年結算之編製、校對及遞送。 (三) 公務統計業務報表審核及協辦年終決算相關事宜。 (四) 本局綜計科、空品科、水保科、環衛科及環境永續管理科各項預算(含工務預算及基金預算)、代辦及補助款之公文會辦、表報審核、預算執行請示與核銷及採購監辦業務等。 (五) 上級單位來文(市府財 政處、其他處室及環保署)承辦、審核及彙辦。 (六) 歲入類傳票審核及預算執行進度分析。 (七) 辦理註銷應收歲入款保留審核。 (八) 廠商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有價證券之審核。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學經歷: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 (三)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之情事。 (四) 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聯絡方式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4⽉7⽇前,檢具職務代理公開甄選報名表(報名表請⾄新⽵市環境保護局官⽅網站-徵才專區-新⽵市環境保護局職務代理公開甄選簡章 下載)、學經歷證件各1份(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裝訂),掛號郵寄:「300 新⽵市海濱路240號,新⽵市環境保護局⼈事室收」,信封併請註明「參加職務代理公開徵選」及⽇間聯絡電話,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或逾時者均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3)5368920轉1305⽯⼩姐。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試,資格不符合及未經錄⽤ 者,恕不另⾏通知亦不退件。 (⼆)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候補期間為3個⽉,並⾃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 (三)薪酬: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四)⼯作期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115年5月1日止(約僱⼈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五)應徵⼈員須具備:1.電腦文書處理能⼒。2. 無公務⼈員任⽤法第28條規定之不得任⽤為公務⼈員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3.品德操守優良,⼯作態度積極主動,有責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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