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本校表演藝術學院音樂學系(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 教學科目:西洋音樂史、音樂研究方法,與其他音樂學相關課程。 (二) 申請國科會等各部門計劃案。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資格條件 一、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者,或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之職級。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 音樂學。 (二) 音樂學相關教學。 (三) 音樂學相關研究能力。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至少四門預計教授課程之教學計劃綱要。 (三) 三年內之研究成果、論文著作、研討會發表等。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四) 未來教學及研究計畫書。 (五) 曾獲選國科會等各部門計畫案者尤佳。 (六)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 備註: (一) 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 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音樂學系音樂學專任教師」、姓名及聯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512音樂學系徐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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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教學、研究及其他: (一) 教學科目:西洋音樂史、音樂研究方法,與其他音樂學相關課程。 (二) 申請國科會等各部門計劃案。 二、擔任校內義務行政工作至少4年。

資格條件

一、具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者,或具助理教授證書(含)以上之職級。 二、需具專長領域: (一) 音樂學。 (二) 音樂學相關教學。 (三) 音樂學相關研究能力。

聯絡方式

一、須檢具文件、資料如下: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個人簡歷。 (二) 至少四門預計教授課程之教學計劃綱要。 (三) 三年內之研究成果、論文著作、研討會發表等。未具教師證書者,倘嗣後經本校初審通過,需配合外審作業另提供學位論文5份或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四) 未來教學及研究計畫書。 (五) 曾獲選國科會等各部門計畫案者尤佳。 (六)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文憑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並附中文譯本,另須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個人入出境紀錄,並依照教育部採認辦法辦理及檢附相關資料,如:行事曆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等)、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資料。 二、 備註: (一) 預定114年8月起聘。 (二) 經用人單位初審後,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選,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並註明「寄回資料用」。關說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 郵寄地址:22058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音樂學系音樂學專任教師」、姓名及聯絡電話,於公告截止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校人事室。逾時恕不受理。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2512音樂學系徐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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