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90號4樓)
工作內容 承辦本分署勘估科第一股國有財產勘查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具本職缺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具備公文製作、電腦繪圖處理能力,且須積極任事、工作細心、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六)具6個月以上土地測量或國有土地勘查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3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掃成同一份檔案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 (二)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202陳技正。 (三)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並依甄試成績各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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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承辦本分署勘估科第一股國有財產勘查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並具本職缺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考試限制轉調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三)最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不得有考列丙等或連續3年考列乙等者。 (四)最近3年不得有受申誡以上行政處分或懲戒處分者。 (五)熟悉電腦操作及具備公文製作、電腦繪圖處理能力,且須積極任事、工作細心、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業務需求者。 (六)具6個月以上土地測量或國有土地勘查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3月3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掃成同一份檔案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以棄權論。 (二)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81-4750轉1202陳技正。 (三)資料未備齊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正取1名,並依甄試成績各擇優備取1-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如本次甄試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四)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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