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技士

公告日 114/03/24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工作內容 (一) 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職災檢查。 (二) 專案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200 黃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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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2/25~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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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5~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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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113/11/27~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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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7~1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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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職稱

技士

職系

工業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職災檢查。 (二) 專案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200 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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