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 114/03/2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4 ~ 114/04/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瑞芳區一坑路43號5樓(登記課)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曾辦理登簿校對經驗者尤佳)。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任用資格。 2.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2.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備)。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5.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5日出缺。 7.聯絡電話:02-24974106轉分機600(人事室賴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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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曾辦理登簿校對經驗者尤佳)。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公務人員地政職系委任第1職等至第3職等任用資格。 2.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1.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4月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2.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之個人資料校對及個人簡要自述登打,再至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後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網站說明),並請將個人履歷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上傳。證明文件如下: (1)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備)。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現職派令。 (5)最近一次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 3.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者,視同資格不符,履歷資料中務必填寫白天連絡電話、手機號碼。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5.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4年6月5日出缺。 7.聯絡電話:02-24974106轉分機600(人事室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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