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里幹事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94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宗教禮俗、婦參業務。 二、辦理民防、國教、區特色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相關證明文件: 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掃描成同一個PDF檔(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表末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最近1次) 6、現職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至112年),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之佐證資料。(如依職系專長調任本職系職務者應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7-6311177#2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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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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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5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阿蓮區公所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宗教禮俗、婦參業務。 二、辦理民防、國教、區特色活動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備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個人簡要自述不得空白,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繕登】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相關證明文件: 請依序將以下證件影本(以A4紙張影印):掃描成同一個PDF檔(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表末本人親自簽名)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檢附中文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屬實之證明)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派令(最近1次) 6、現職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或得相互調任職系之銓審函 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8至112年),未達5年者請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8、擬調任職務職系專長之佐證資料。(如依職系專長調任本職系職務者應附)。 9、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資訊相關證照、採購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則免附) 二、甄選方式: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所送證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恕不接受傳真報名) 其他事項: 一、本案視需要得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者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更、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人事室-王小姐、電話:07-631117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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