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 公告日 | 113/11/1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5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廉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
| 聯絡方式 | 1.線上報名: 請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請註明應徵政風職務;亦可掃描電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本次甄選考試分發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14年5月底,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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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政風室)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廉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2.具有政風單位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有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1.線上報名: 請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前經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人事服務網」完成線上應徵作業(須填寫自傳,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及證照等相關文件,請以PDF檔附件上傳)。 2.紙本報名(請註明應徵政風職務;亦可掃描電郵寄至[email protected]): 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須填寫自傳)、應徵者簡表(如附件;請電郵回傳)及身分、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於113年11月21日(星期四)17:00前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5樓)。 3.應徵人員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證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人員擇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參加甄選(方式:面試100%)。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3個月。 【備 註】 1.僱用期間:本次甄選考試分發職缺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14年5月底,上述職缺因代理原因消失,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僱用報酬: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繳費用)。 3.聯絡方式:本局人事室何小姐,聯絡電話03-3322101轉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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