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專員

公告日 114/03/25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 (二) 撰寫本局工作報告、施政報告、列管議會相關案件及處理與議會相關工作。 (三) 辦理本局市政白皮書案件、市政會議案件及重大案件列管等工作。 (四) 辦理與議會間聯繫工作。 (五) 協助綜理秘書室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 (五) 品性端正、服務熱忱及具溝通協調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初階證照。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31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51353;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秘書室專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doit.gov.taipei/)。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 3.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3.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劉主任聯繫(02-27208889分機51321);甄試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紀小姐(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51353)。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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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局法制相關業務。 (二) 撰寫本局工作報告、施政報告、列管議會相關案件及處理與議會相關工作。 (三) 辦理本局市政白皮書案件、市政會議案件及重大案件列管等工作。 (四) 辦理與議會間聯繫工作。 (五) 協助綜理秘書室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考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之人員。 (三) 熟悉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且未曾受懲戒處分。 (五) 品性端正、服務熱忱及具溝通協調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初階證照。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4年3月31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資訊局(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51353;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中央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秘書室專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doit.gov.taipei/)。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 3.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3.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劉主任聯繫(02-27208889分機51321);甄試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紀小姐(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51353)。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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