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
幹事
公告日 | 114/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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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4 ~ 114/04/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 |
職稱 | 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325023 桃園市龍潭區龍華路460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等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學校職期輪調。 |
資格條件 |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於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請下載本校徵選簡章,依簡章第七點第三項說明,將報名表及相關要求文件合併掃描成1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
聯絡方式 | 03-4792075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幹事
114/02/17~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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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4/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龍潭國民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辦理或支援學校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等各項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須配合學校職期輪調。
資格條件
(一)持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本校需足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未具身心障礙證明者請勿報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於報名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不得調任本校之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主動服務工作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配合學校需求,作職務調整。 (五)熟悉電腦(Word、Excel、e-mail)及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六)無性騷擾、性侵害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八)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者。 ※請下載本校徵選簡章,依簡章第七點第三項說明,將報名表及相關要求文件合併掃描成1個 PDF 檔,於報名截止日前上傳至「我的應徵」(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聯絡方式
03-4792075 分機 710、71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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