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科長

公告日 114/03/25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長
職系 統計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灣高等法院統計室(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27號)
工作內容 綜理司法統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之非主辦(管)或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富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3、熟諳電腦操作、資料庫處理經驗並具統計分析能力者。 4、具司法統計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事-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輸入上課期間,報表類型pdf,點選匯出資料,未依規定上傳者將不以1.5倍計算。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5.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868)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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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科長

職系

統計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綜理司法統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之非主辦(管)或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2、富溝通協調及領導統御能力。 3、熟諳電腦操作、資料庫處理經驗並具統計分析能力者。 4、具司法統計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2. 報名上傳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事-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輸入上課期間,報表類型pdf,點選匯出資料,未依規定上傳者將不以1.5倍計算。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3. 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5. 連絡人:司法院統計處詹小姐(電話:02-2361857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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