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114/03/25
刊登起迄日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臺東縣卑南鄉賓朗村27鄰30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型豬飼養管理及繁殖試驗之研究。 2. 辦理動物照護、自衛防疫、疫病防治及場區生物安全維護。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1 項、第28 條第1 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不得任用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動物技術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畜牧、動物科學、獸醫或生命相關科系畢業。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 年3 月31日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所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相關科系碩士論文、(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 符合資格者本分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 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3-9503107;甄選作業問題請洽分機201,吳先生。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逕洽用人單位吳主任,電話089-224634轉分機22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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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4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東區分所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動物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1. 辦理小型豬飼養管理及繁殖試驗之研究。 2. 辦理動物照護、自衛防疫、疫病防治及場區生物安全維護。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1 項、第28 條第1 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 項不得任用事項。 2.無限制調任情事,並具調任動物技術職系薦任第6職等任用資格者。 3.國內外大學以上畜牧、動物科學、獸醫或生命相關科系畢業。

聯絡方式

1. 請於114 年3 月31日前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並依序合併掃描上傳所列資料:(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與相關科系碩士論文、(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陞遷法第12條具結書、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2. 符合資格者本分所擇優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3. 本甄選職缺錄取正取1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3-9503107;甄選作業問題請洽分機201,吳先生。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逕洽用人單位吳主任,電話089-224634轉分機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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