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聘用技術員
公告日 | 113/11/1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15 ~ 113/1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薪點328(新臺幣44,28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
工作內容 | 一、統籌能源署補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業務計畫。 二、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查核、查驗、異動廢止業務。 三、辦理有關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業務;協助再生能源類別營業項目審查。 四、協助統計編制臺北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核准情形半年報。 五、協助層轉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變更第一型發電業至電業主管機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與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驗證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資格審查不合格,並不受理補件。】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薪328薪點,折合為新臺幣44,28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本案代理期間目前預估迄⾄113年12⽉31⽇⽌,如被代理⼈接續請假或申請延長留職停薪期間未中斷,且經本局考核優良得續聘僱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為⽌。如被代理人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聘僱條件,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又本案相關經費係由經濟部能源署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歡迎非現職人員報名。 4、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驗證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5、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6、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7、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戴股⻑27208889分機661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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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職稱
聘用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薪點328(新臺幣44,28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統籌能源署補助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業務計畫。 二、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查核、查驗、異動廢止業務。 三、辦理有關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業務;協助再生能源類別營業項目審查。 四、協助統計編制臺北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核准情形半年報。 五、協助層轉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變更第一型發電業至電業主管機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與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請檢附最⾼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驗證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報名文件不⿑者資格審查不合格,並不受理補件。】
聯絡方式
1、本職缺⽉薪328薪點,折合為新臺幣44,28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付等費⽤。 2、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本案代理期間目前預估迄⾄113年12⽉31⽇⽌,如被代理⼈接續請假或申請延長留職停薪期間未中斷,且經本局考核優良得續聘僱至被代理人回職復薪⽇之前⼀⽇為⽌。如被代理人有提前銷假或回職復薪之情況,或考核結果未符本局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聘僱條件,應無條件解聘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又本案相關經費係由經濟部能源署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歡迎非現職人員報名。 4、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報名截⽌⽇前⾄⾏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員任⽤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學歷證書影本、工作經驗證文件(曾服務單位所開立之服務、在職或離職等證明文件,並載明工作期間起迄時間) 或訓練等證明文件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5、報名文件不⿑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試。⾯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0-2名,候⽤期間為6個⽉。錄取⼈員以電話通知,不另⾏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試或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6、錄取者需配合市府⾨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請⾃備悠遊卡。 7、聯絡⼈林科員27208889分機6655、賴股⻑27208889分機6656;業務問題請洽戴股⻑27208889分機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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