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書記

公告日 114/03/25
刊登起迄日 114/03/25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復興街67號
工作內容 綜合受理各項戶籍及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項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銓審函:現職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表格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03-8339641分機212 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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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7~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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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4~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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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綜合受理各項戶籍及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1.具有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項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1、切結書: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http://pd.hl.gov.tw/Detail/73e553a11f954d3fa8592be30ae0e166) 2、最高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非調整職系派令)。 5、銓審函:現職及職系調整審定函;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請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信箱;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表格請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首頁/下載專區/人力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下載(網址 https://pd.hl.gov.tw/Detail/9441f1672a374d1ca5d49f72f53c52ab)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聯絡電話:03-8339641分機212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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