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暫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辦理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相關案件管理、補助、審查及核銷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應屆畢業可)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暫僱人員(身障業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8,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2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37,8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7.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一年 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服務據點督考及管理行政業務。 2.辦理身心障礙者社會福利相關案件管理、補助、審查及核銷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應符合下列條件: 1.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應屆畢業可)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公告項下)、(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暫僱人員(身障業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798,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3年11月26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37,800元 (2)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7.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一年 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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