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動物園
獸醫

公告日 114/03/25
刊登起迄日 114/03/25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
職稱 獸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工作內容 1. 動物醫療、檢疫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2. 野生動物保育醫學相關研究計畫規劃執行 。 3. 協助動物收容診療、野生動物救傷醫療與野放等工作。 4. 動物保育醫學相關行政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獸醫學系畢業,並具有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已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且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四、除以上資格條件外,具有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者尤佳: (一)具英檢初級以上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合格證明。 (二)具獸醫臨床檢驗及動物醫療與研究相關背景。 (三)對野生動物臨床醫療具高度熱忱;細心、認真負責、具耐性與溝通協調能力及處理相關行政業務。 (四)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上班及平日輪休。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4月6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亦請務必至 MYDATA 系統求職欄項下,維護「 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 1 個 PDF 檔)。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獸醫師證書正反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銓敘部最近一次之銓審函 (七)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131 人事室 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3/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

職稱

獸醫

職系

獸醫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動物醫療、檢疫及檢驗等相關工作。 2. 野生動物保育醫學相關研究計畫規劃執行 。 3. 協助動物收容診療、野生動物救傷醫療與野放等工作。 4. 動物保育醫學相關行政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獸醫學系畢業,並具有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已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且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四、除以上資格條件外,具有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者尤佳: (一)具英檢初級以上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合格證明。 (二)具獸醫臨床檢驗及動物醫療與研究相關背景。 (三)對野生動物臨床醫療具高度熱忱;細心、認真負責、具耐性與溝通協調能力及處理相關行政業務。 (四)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上班及平日輪休。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114年4月6日(星期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亦請務必至 MYDATA 系統求職欄項下,維護「 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 1 個 PDF 檔)。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證書 (三)獸醫師證書正反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銓敘部最近一次之銓審函 (七)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131 人事室 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