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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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5 ~ 114/04/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高雄港隊(高雄市小港區亞太路53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本大隊消防與災害防救之一般行政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三)具備行政文書及熟諳Windows、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錄取人員係辦理留職停薪假人員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該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五)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較為詳盡之自傳、經歷等資料)、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影印本於114年4月11日前逕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人事室(804 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三)應徵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聯絡電話:(07)5211158#663 許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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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4/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大隊消防與災害防救之一般行政業務。 (二)辦理財產管理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三)具備行政文書及熟諳Windows、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錄取人員係辦理留職停薪假人員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該員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應無條件解僱。 (五)薪酬:約僱五等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尚需扣除勞保、健保、勞退等自付額)。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提供較為詳盡之自傳、經歷等資料)、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影印本於114年4月11日前逕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人事室(804 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視成績酌增候用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三)應徵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聯絡電話:(07)5211158#663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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