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

公告日 114/03/26
刊登起迄日 114/03/25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人 數 : 正取 1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1 名。 待 遇 :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專案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工作內容 (1)辦理招生考試業務(大學入學、僑生招生、轉系、轉學及博士班招生)。 (2)辦理本系各種學制課程安排。 (3)綜理本系各種學制學生相關事務(選課、實習、畢業、導師及日常業務)。 (4)協助專兼任教師聘任、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 (5)撰寫相關業務之計畫書及評鑑報告。 (6)辦理業務用品採購及請購,餐會籌劃。 (7)夜間及假日工讀生管理及核銷。 (8)相關業務會議的召開及紀錄。 (9)系簡介影片製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1)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2)擁有機關學校相關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良好組織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4)具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且熟悉OFFICE文書軟體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運用作能力。 (5)具計畫書、評鑑報告及成果報告撰寫經驗者佳。 (6)具抗壓性、敬業態度及學習熱忱,主動積極且配合度高,並具溝通能力、穩定性高及團隊合作之人格特質。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_114_ 年_4_月_6_日前紙本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証書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將以上資料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專員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視需要調整考試方式)。 備註: (1) 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 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外補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該外補人員報到時,即解除勞雇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 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週,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如應徵人員未達4人,得延長徵聘公告。 (7) 需求單位連絡人:吳奕智小姐,電話:02-24622192轉513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人)
114/02/19~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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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職務代理)
114/02/07~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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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4/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職務代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招生考試業務(大學入學、僑生招生、轉系、轉學及博士班招生)。 (2)辦理本系各種學制課程安排。 (3)綜理本系各種學制學生相關事務(選課、實習、畢業、導師及日常業務)。 (4)協助專兼任教師聘任、教學、研究及行政工作。 (5)撰寫相關業務之計畫書及評鑑報告。 (6)辦理業務用品採購及請購,餐會籌劃。 (7)夜間及假日工讀生管理及核銷。 (8)相關業務會議的召開及紀錄。 (9)系簡介影片製作。 (10)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資格條件

(1)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學歷。 (2)擁有機關學校相關行政經驗者優先考量。 (3)具良好組織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 (4)具相關行政工作經驗者,且熟悉OFFICE文書軟體及Windows作業系統之運用作能力。 (5)具計畫書、評鑑報告及成果報告撰寫經驗者佳。 (6)具抗壓性、敬業態度及學習熱忱,主動積極且配合度高,並具溝通能力、穩定性高及團隊合作之人格特質。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請於_114_ 年_4_月_6_日前紙本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 (1)履歷表(附照片)、自傳(含工作經驗) (2)最高學歷証書影本。 (3)如有工作經驗或通過英文檢定者,請附上證明文件。 將以上資料寄達: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2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收(信封上註明:應徵行政專員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面試(視需要調整考試方式)。 備註: (1) 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 (2) 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外補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於該外補人員報到時,即解除勞雇關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資格條件審查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 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2週,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如應徵人員未達4人,得延長徵聘公告。 (7) 需求單位連絡人:吳奕智小姐,電話:02-24622192轉5134。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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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9~1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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