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設計師
| 公告日 | 114/03/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25 ~ 114/03/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
| 職稱 | 設計師 |
| 職系 | 資訊處理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13 樓(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
| 工作內容 | 一、人事資料建置管理、人事資訊系統資料庫維護管理及資訊系統採購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四、 具有以下條件者尤佳:1.具備網站規劃、設計及管理能力。2.資訊安全相關證照。 |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係預估缺具資訊加給,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 上傳(含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年度考績通知書、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其他履歷未盡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一併掃描成 1 個電子檔。 (二)操作說明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如對應徵方式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蔣小姐 03-3322101 分機 7304。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正取 1 名,並得增列備取 1 至 2 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3/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5 ~ 114/03/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人事資料建置管理、人事資訊系統資料庫維護管理及資訊系統採購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 6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 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四、 具有以下條件者尤佳:1.具備網站規劃、設計及管理能力。2.資訊安全相關證照。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係預估缺具資訊加給,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資料表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 上傳(含最近一筆銓審函、最近一年度考績通知書、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職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 2.其他履歷未盡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一併掃描成 1 個電子檔。 (二)操作說明請參閱本網頁下方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如對應徵方式有疑問,請電洽桃園市政府人事處蔣小姐 03-3322101 分機 7304。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甄選正取 1 名,並得增列備取 1 至 2 名,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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