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書記

公告日 113/11/18
刊登起迄日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7號)
工作內容 一、小額採購作業(含零用金)及案件發票黏貼。 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三、優先採購及綠色採購。 四、標案退回保固金作業。 五、校長特支費核銷。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自報名截止日起得調任中央機關學校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不受理郵寄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銓敘部專長認定文件。 三、未依上述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並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六 、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送請校長圈定錄取及備取人員,甄選總成績未達七十分,不予錄取。 七、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甄選完畢後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八、錄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聯絡人:人事室助理員林先生;聯絡電話:03-8226108轉62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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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15 ~ 113/1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小額採購作業(含零用金)及案件發票黏貼。 二、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三、優先採購及綠色採購。 四、標案退回保固金作業。 五、校長特支費核銷。 六、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公務人員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綜合行政職系或現職具有綜合行政職系調任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自報名截止日起得調任中央機關學校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不受理郵寄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證件。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六)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 (七)現職職務職系如不可調任本職務職系者,請再檢附其他可調任本職缺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或銓敘部專長認定文件。 三、未依上述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及完整上傳前述資料,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之人員,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或需求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甄選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甄選時間:於本校網頁公告並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應徵人員請於面試當日先至人事室報到)。 (二)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三)方 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進行面試,資格條件不符及面試後未獲錄者,恕不通知。 六 、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提請甄審委員會評審後送請校長圈定錄取及備取人員,甄選總成績未達七十分,不予錄取。 七、錄取及備取人員名單,甄選完畢後於本校網站公告,並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八、錄取人員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或逾期未到職,應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聯絡人:人事室助理員林先生;聯絡電話:03-8226108轉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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